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2900号

武汉通2023-06-07  1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露甲山特1号盘龙·新天地A-4.5.6栋A-6单元1-2层12号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武房期黄字第20070062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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