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3第3403号

武汉通2023-06-07  3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田忠华 田争光50% 鄂(201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7326号  江汉区万松小区23栋4单元9楼2号  70.450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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