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王安宇(已故),李体 | 李体 50%  王嘉 50%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389号 | 洪山区关山街珞瑜路139号3栋5单元2层2室 | 62.4600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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