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3第3427号

武汉通2023-06-07  2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陈鹏 100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8447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康魅路1号金地·褐石庄园四期27栋1层14商号  28.800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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