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1669号

武汉通2023-06-07  2

编号:2023第1669号

  根据(2022)鄂0112执恢828号,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813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5005GB00019F00010005  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1栋1层7号门面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闫辉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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