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1670号

武汉通2023-06-07  2

编号:2023第1670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43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48870号 芜湖信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14004GB00021W00000000  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芜湖信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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