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2921号

武汉通2023-06-07  4

  湖北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新华路195号新华明珠A栋2单元5层4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江201000032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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