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1671号

武汉通2023-06-07  2

编号:2023第1671号

  根据(2022)鄂0103执8492号之一,舒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交2007)第3630号 冯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5003GB00010F00020012  江岸区台北路106号澎湖高级公寓C栋24层1室  舒璐前来办理。 
2 市2007014925 冯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5003GB00010F00020012  江岸区台北路106号澎湖高级公寓C栋24层1室  舒璐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