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2922号

武汉通2023-06-07  4

  郑虹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34号商务、居住项目(龙湖光谷天街综合体)三期7栋7层17办公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713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虹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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