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场,交警还贴罚单,不能理解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7点击:39

武汉留言板:就在刚刚2023年5月31号19:55的时候,我的车停在楼下,然后我贴了罚单,我正好也在旁边站着,但是我没看到,因为眼睛不太好,没看到交警在贴罚单,等我看到跟他说的时候,我就跟他说不要贴了,我说我人在这里,然后交警都不给我们解释的机会,我想知道人当时在场的时候交警也能贴罚单吗?然后我还想知道我跟他沟通他根本就不给我们沟通的机会和解释,然后我跟他讲的很清楚,人也在场,希望能把这个单据删除,但是他并不理会我们,我觉得这样为难一个老百姓对骂交警是用来维护秩序的,不是来为难老百姓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23年05月31日19:55分您将鄂A22**7小型机动车在解放大道(硚口路路口至双厂巷路口路段),违法停车,被流动电子眼拍照取证,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我队核实当天违停图片,外呼时间与贴单时间3分钟,贴单时间规范、准确无误。我队告知您工作人员贴单流程已完成,无法对该起违停贴单删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硚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06月02日15时44分,我队民警通过电话8398520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硚口区交通大队二中队】
武汉二十六中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23年05月31日19:55分您将鄂A22**7小型机动车在解放大道(硚口路路口至双厂巷路口路段),违法停车,被流动电子眼拍照取证,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我队核实当天违停图片,外呼时间与贴单时间3分钟,贴单时间规范、准确无误。我队告知您工作人员贴单流程已完成,无法对该起违停贴单删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硚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06月02日15时44分,我队民警通过电话8398520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硚口区交通大队二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