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待遇低

武汉通2023-06-06  11

留言板:本人多次反应,我原单位是国营特困企业,我们的社保都是先欠缴后补缴的,94年开始缴社保,接近30年的工龄,结果因合并省社保后,造成我的退休缴费指数偏低,退休只拿2200元,实在是太不合理了,多次反应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每次都是说要我们耐心等待,这都一年多了,还没有一个结果,这个办事效率也太低了,希望社保局能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尽快将我的退休工资补齐。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6月2日10时36分,我局江汉社保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5617837与您联系,得知您主要反映因单位欠费补缴,造成平均缴费指数偏低,影响退休待遇的问题。 经查询社保系统核实,您于1972年8月出生,系武汉市化学助剂总厂退休人员,1992年11月参加工作,2022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2022年9月开始享受养老退休待遇,退休时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月数为38个月,实际缴费月数为320个月,累计缴费月数为358个月,退休养老金为每月2378.51元。 关于您反映退休待遇计算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您原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费,2022年上线省社保系统后,您办理退休时补缴时段的指数计算规则与原武汉市系统不同。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3〕190号):“对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补缴的,核定其退休待遇时,原欠费年度的缴费指数,应按实际缴费当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不能直接按欠缴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因此,在计算退休待遇时,补缴时段的指数是按照实际补缴当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进行核定,望您理解!您已知晓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市人社局江汉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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