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休息制度的咨询

武汉通2023-06-06  11

留言板:我们的上班安排是白班、夜班、休息。白班是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晚班是晚上九点到第二天早上九点,然后休息是晚班下班后早上九点开始计算休息,到第二天早上的白班时间为休息日。我想咨询下。这个休息安排对应“《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是否符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5月26日9:13,5月29日8:52、9:00,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故依据诉求描述进行回复。您咨询:我们的上班安排是白班、夜班、休息。白班是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晚班是晚上九点到第二天早上九点,然后休息是晚班下班后早上九点开始计算休息,到第二天早上的白班时间为休息日,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您可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作时间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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