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保和基保个人缴费重复部分何时退还给我?

武汉通2023-06-06  12

留言板:2014年10月至2020年9月我单位(永安国土资源管理所)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存在个人部分重复缴费。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缴费相关规定,不可重复缴费。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应退还个人。为此,本人也向社保局和国土局多次反映过此事,一直没有结果。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退还我们个人重复缴费部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的问题,经查询,我局工作人员5月24日收到武汉市社保中心下发退款操作意见,5月30日通知符合条件的在职机关事业人员办理2014年10月(含)至转入新制度期间已经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代缴个人缴费)的退费业务。该意见精神已于5月30日下午传达给了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办事人员和财务科室人员,单位办事人员表示已收到该意见精神,后续会联动区财政局沟通资金支付问题,会尽快处理员工退费。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电话84998783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处理您的诉求。2023年05月31日10:05我局通过8499878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蔡甸区人社局社保业务登记核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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