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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蔡甸人社局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6-6点击:37
留言板:咨询蔡甸区社保局相关单位,公司把国家发的128天(约4个月)的生育津贴分为158天(约5个月)发放,128天的总金额不变,还有30天的生育津贴公司是否应该补齐?不补齐是否违法?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n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湖北省计生条例增加了产假60天,生育津贴核发天数会不会同步调整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产假60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是否也同步增加的问题,我局专门向省医保局进行了请示,省局答复: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目前我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您关注武汉医保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n2023年5月31日11时32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595985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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