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池地铁口、小区出入口垃圾站涉嫌违章扩建、臭气熏天
东西湖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31点击:23

武汉留言板:位于金拓银行湖时代西门和兴隆国际小区中间地带的垃圾中转站希望相关部门重新规划设计并核实是否违建。原因如下: 1、经规划文件了解原址仅批复规划建设是临时垃圾池(仅占三个车位面积7.5米*5.3米,存放建筑垃圾非生活垃圾),而现准备改造成8米*10米占地面积达80平面米的垃圾转运站,在居民区和商圈及地铁口距离如此近的位置设置如此大规模的垃圾转运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改造方案是否报批,是何部门批复,是否环评公示 2、超出原有规划面积,占用原有道路,垃圾桶堆积较多,直接影响路边机动车出行。让机动车难以正常出行。导致路面交通拥堵。 3、垃圾站的存在,对周边住户和商户都是非常大的影响。臭味恶心难闻,赶上大风暴雨天气,垃圾吹的到处都是,垃圾桶也是泡在积水中,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上,满满的灰尘和垃圾。 城市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强烈反对此在此处设置垃圾池更不宜改造成垃圾转运站。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金银湖街工作人员于5月18日通过电话18827056226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兴隆国际小区一期西门口生活垃圾站的问题。 经核查,兴隆国际小区原规划垃圾中转站位于小区西门处且位于小区自身红线范围内(即现有位置),用于生活垃圾中转。 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实施《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1〕79号)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属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款改建、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七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第十一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均为兴隆国际小区业主公共决定事项,需兴隆国际小区业主共同参与。 天气逐渐炎热,垃圾气味大,社区督促物业和垃圾清运单位及时来清运,保洁定期对生活垃圾站全面消杀,尽量减少对其他小区业主的影响。经社区与兴隆国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多次沟通,物业表示已决定在小区原规划生活垃圾房点位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后期将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5月18日9时41分,我区金银湖街通过电话188270562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丽水社区】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金银湖街工作人员于5月18日通过电话18827056226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兴隆国际小区一期西门口生活垃圾站的问题。 经核查,兴隆国际小区原规划垃圾中转站位于小区西门处且位于小区自身红线范围内(即现有位置),用于生活垃圾中转。 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实施《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1〕79号)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属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款改建、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七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第十一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均为兴隆国际小区业主公共决定事项,需兴隆国际小区业主共同参与。 天气逐渐炎热,垃圾气味大,社区督促物业和垃圾清运单位及时来清运,保洁定期对生活垃圾站全面消杀,尽量减少对其他小区业主的影响。经社区与兴隆国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多次沟通,物业表示已决定在小区原规划生活垃圾房点位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后期将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5月18日9时41分,我区金银湖街通过电话188270562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丽水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