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道餐饮区做餐饮扰民
东西湖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31点击:43

武汉留言板:常青花园恒大御景小区规划了有烟道餐饮区和无烟道商铺区,今年前无烟道商铺区一直是不能办理餐饮工商营业执照的,今年这个月突然被人打通关系可以做餐饮了,根本就是无视规划。害得楼上居民叫苦连天,衣服不敢往外晾,窗户不敢开。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于5月18日通过电话83091909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常青花园恒大御景21栋经营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 经查询系统,该处办理了一家名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一米香餐饮店。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场路东、马池路南武汉恒大常青花园六小区北区一期第21幢/单元1层(*)商号房,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经与房产部门核实,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场路东、马池路南武汉恒大常青花园六小区北区一期第21幢/单元1层(*)商号房,房屋性质均为商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2年3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53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因此该处餐饮类营业执照只具备核准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经查询档案,该处申请的餐饮营业执照均提交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经营户身份证复印件、地址材料等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故我局依法依规为其办理了营业执照,且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在办理食品餐饮类许可时,根据湖北省市监局2021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鄂市监餐饮函[2021]60号)的通知,小餐饮经营许可改为“告知承诺制”,因此该处个体工商户在提交了一般性申请资料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后,经我局书面审查,提交材料与实际承诺相符,随即发放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数据推送给监管部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其具体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居民投诉油烟扰民问题,已安排专人与常青花园社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社区等部门对接沟通。下一步将积极向常青花园六小区恒大御景21栋商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商铺业主从事绿色、健康、环保的经营活动(2023年5月19日已有一家商户向我局申请办理了注销业务)。 2023年5月19日16点10分,我区行政审批局通过电话8309190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于5月18日通过电话83091909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常青花园恒大御景21栋经营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 经查询系统,该处办理了一家名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一米香餐饮店。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场路东、马池路南武汉恒大常青花园六小区北区一期第21幢/单元1层(*)商号房,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经与房产部门核实,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场路东、马池路南武汉恒大常青花园六小区北区一期第21幢/单元1层(*)商号房,房屋性质均为商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2年3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53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因此该处餐饮类营业执照只具备核准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经查询档案,该处申请的餐饮营业执照均提交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经营户身份证复印件、地址材料等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故我局依法依规为其办理了营业执照,且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在办理食品餐饮类许可时,根据湖北省市监局2021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鄂市监餐饮函[2021]60号)的通知,小餐饮经营许可改为“告知承诺制”,因此该处个体工商户在提交了一般性申请资料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后,经我局书面审查,提交材料与实际承诺相符,随即发放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数据推送给监管部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其具体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居民投诉油烟扰民问题,已安排专人与常青花园社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社区等部门对接沟通。下一步将积极向常青花园六小区恒大御景21栋商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商铺业主从事绿色、健康、环保的经营活动(2023年5月19日已有一家商户向我局申请办理了注销业务)。 2023年5月19日16点10分,我区行政审批局通过电话8309190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