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问题咨询
武昌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17点击:48

武汉留言板:各位领导好!本人咨询下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的问题,主要疑问如下: 本人原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因原公司改革,已经成立了新公司,原公司以前是集团公司的武汉分公司,成立的新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了,新公司的法人,地址,主体都变化了,只是新公司管理者人和职员没有变化,现领导要求我们职员重新与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1.请问如果直接签署新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新合同是否有效? 2.请问直接签署新合同工龄如何算,以前工龄是否延续到新公司来? 3.请问如果直接签署新合同,原合同还未到期也未解除,我们能否要到公司的赔偿金?如何公司不想给钱,请问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权利拿到赔偿金? 以上问题不用电话回复,仅对每个问题逐一留言回复清楚即可,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您反映被集团公司从分公司调整到子公司工作,您对新劳动合同的签订、工龄计算、解除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存在疑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建议您与单位对于原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可以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龄延续,法律援助热线12348。5月15日15时,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参评)】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您反映被集团公司从分公司调整到子公司工作,您对新劳动合同的签订、工龄计算、解除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存在疑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建议您与单位对于原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可以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龄延续,法律援助热线12348。5月15日15时,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