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南绿地城太白湖畔D区电动车停车棚的修建
开发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16点击:58

武汉留言板:关于汉南绿地城太白湖畔D区电动车停车棚的修建,随着小区交房后的居住人数越来越多,电动车数量也越来越多。电动车的充电棚也停满了车,仍有很多车无处停放。只能露天停放甚至是单元楼门口,既不安全也不美观,甚至因为停车与充电问题引起邻里矛盾。希望政府部门能介入督促物业等相关方尽快落实解决该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绿地城太白湖D区增加电动自行车棚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增加电动自行车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配合社区进行了选址和征求业主意见,并联系施工方准备施工。5月15日8点46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绿地城太白湖D区增加电动自行车棚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增加电动自行车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配合社区进行了选址和征求业主意见,并联系施工方准备施工。5月15日8点46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