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245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11点击:19

  杨帆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古田四路45号-4号(原古田四路13号)11层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交2010)第95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100017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帆
2023年5月9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