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1416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11点击:14

编号:2023第1416号

  根据(2022)鄂0105执恢699号之二,王晓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商2009)第3751号 杜跃飞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3001GB00006F00010576  江岸区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文津阁)4栋1单元18层2室  王晓燕前来办理。 
2 岸2009008047 杜跃飞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3001GB00006F00010576  江岸区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文津阁)4栋1单元18层2室  王晓燕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9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