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武昌区委书记余松主持召开第十三届中共武昌区委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2023年全国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武昌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武昌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推动武昌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武昌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武昌作为全市首个也是唯一被命名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中心城区,既是省委、市委对武昌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一份厚重的期望与责任。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必经之路,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督察整改与示范区创建是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两项工作。要以攻坚必胜、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加快破解影响制约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在全市中心城区率先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各单位要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胜仗的准备,坚持一流标准,拿出过硬作风,积极攻坚克难,围绕生态环境状况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重点,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和提升的措施,倒排工期,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创建任务。要紧扣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要坚持以考核指标上限为标准,从严从细,精益求精,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特别是要注重生态创建惠民利民,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共享创建的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进一步加强督导督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亲自研究、具体安排、跟踪落实。区环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好各项创建事宜,加强与国家部委和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对创建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坚持“问事必问责、问责必问人、问人问到底”,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李梦晗编写 乐庆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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