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违反物业合同,到底有部门管吗
长江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5点击:94

留言板:江岸区幸福湾新澜小区物业,自入住以来违反物业合同。对小区车位采取高收费,单天高达25,每小时3元,已违反了物业合同,不存在市场定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幸福湾星澜小区由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确认,您实际反映的是地下停车位临停收费违反物业合同的问题,而您与物业企业签署的服务合同中,仅对机动车停泊服务费进行了约定,并未对地下停车位临停费用进行约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10:41分通过电话向您回复所诉问题。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长江新区的关注和支持!【长江新区住建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幸福湾星澜小区由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确认,您实际反映的是地下停车位临停收费违反物业合同的问题,而您与物业企业签署的服务合同中,仅对机动车停泊服务费进行了约定,并未对地下停车位临停费用进行约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10:41分通过电话向您回复所诉问题。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长江新区的关注和支持!【长江新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