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三和剑桥城地下车位不对业主开放 停车难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27点击:62

武汉留言板:蔡甸区三和剑桥城地下车位不对业主开放 停车困难
官方回复:尊敬的勤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三和剑桥城项目车位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公司投资建造,未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目前无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以何种方式对外出租地下车位,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公司协商为准。4月13日,我局通过电话84943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
官方回复:尊敬的勤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三和剑桥城项目车位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公司投资建造,未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目前无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以何种方式对外出租地下车位,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公司协商为准。4月13日,我局通过电话84943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