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贸三期物⋯公司的问题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27点击:62
武汉留言板:三期叠墅开发商承诺车位免费,现在物业又强行收费。现在的物业公司只与前期物业有过合同,与业主没有任何合同,任何收费项目都是物业单方面制定,且态度恶劣服务不到位,业主反映很大!望领导妥善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1、世茂龙湾小区三期收取停车费的问题。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颁发《国家发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发改价格[2014]2755号》,《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 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武价房字【2004】135号)自动废止。根据世茂龙湾三期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室外小车按60元/月缴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用,未写明公共停车位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具体收费标准。但该合同中写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约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目前拟在三期区域执行的收费标准“公共区域露天地面小车停车费150元/月(其中60元/月为停车服务费归物业所有,90元/月列入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企业已在业主群、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见附图)。如业主对小区停车收费事项有异议,依据《民法典》第278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相关规定,需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后,共同决议小区停车管理方案。2、物业企业服务态度的问题。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已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员工岗位职责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对业主咨询问题耐心解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品质服务,让业主在小区内住得舒心、安心、放心。4月14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285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