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悦江时代郎湾车位强制只能长租20年,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27点击:37
武汉留言板:金地悦江时代郎湾车位强制只能长租20年,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  “租赁必须按照开发商强制长租20年,明显有违公平自愿原则,等同于强迫业主进行车位租赁交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金地悦江时代郎湾车位长租的问题,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有权决定其投资建设的车位的租赁方式。关于您反映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请向工商部门反映。我局将持续做好协调督办工作,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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