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樽物业违规绑定物业费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14点击:54

武汉留言板:青山樽楼盘交房合同约定时间为4月15日,前不久青山樽的开发商交投地产组织了一次业主见面会,会上开发商向到会业主介绍了交房流程事宜,并明目张胆的要求业主在交房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有图为证)。青山区房管局曾解答过相关问题,他们说拿钥匙看房和一年物业费不能捆绑,如果有物业强制这样,保留证据,而且当场打电话举报。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侵犯业主权益,望政府监管,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物业企业负责人核实情况,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您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明确约定“乙方在收房时首次交纳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不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4月11日,房管局通过电话(86342977)致电您反馈相关情况。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物业企业负责人核实情况,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您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明确约定“乙方在收房时首次交纳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不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4月11日,房管局通过电话(86342977)致电您反馈相关情况。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