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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

武昌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12点击:63
武汉留言板:2020年我们购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舍的二手房,房产证上显示地址为 东湖路315号,这一片区地址后来都重新编了号,新编号为东湖路为东湖路151号。当时办理户口时是有派出所片警出具证明,说明东湖路151号与东湖路315号实际为同一地址才办好户籍手续。2022年我们又购买了水果湖步行街的二手房,房产证地址为水果湖路17号,实际上楼栋编号为水果湖路19号,迁户口的时候也是派出所片警出具的证明,说明水果湖路17号与水果湖路19号为同一地址。现在两套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都不一致,小学招生公告上对口范围都表示以房产证为准,但房产证上的地址都与小区、楼栋标志的地址不符。最近几年水果湖一小的对口范围都是水果湖路17-2,19-1,19-2……我们房产证上是17-2,户口本上是19-2。派出所片警说孩子要上学的时候他们可以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房产证上17-2即19-2,在对口范围内。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很多街道、地址都重新编了号,房产证和户籍地址不一致,能否将二者统一一下,免得每一次要办事都到处找人开证明?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4月10日11时05分,水果湖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核实情况。经了解,您反映的是房产证和户口地址不一致建议统一的问题。经查,您2022年在水果湖步行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地址为水果湖路17号,实际户口本上编号为水果湖路19号,上述两个门牌号码系房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两个系统自行编排的号码,目前暂时无法变更统一。如您需要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可到水果湖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开具同地址证明,证明房产证上水果湖路17号与户口本上水果湖路19号为同一地址。4月10日11时07分,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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