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绿地城协子河畔C区电动车入一楼大厅,上楼
开发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8点击:26

武汉留言板:汉南区绿地城协子河畔C区电动车入一楼大厅,上楼 这个电动车入户,停一楼大厅,上楼,去年投诉过一次,时间地点人物,电梯里都有监控,还不是一点儿用没有,监管部门干啥去了,物业都是吃干饭的。电动车事故这都是危害相当大的事儿,新闻清一色都是电动车自燃,爆炸,烧了几层楼,电梯里直接燃烧这些,没人管?协子河畔C区,每栋楼都是,尤其下雨天,停一楼大厅内,直接推上楼
官方回复:尊敬的柯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绿地城协子河畔C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入户大厅和上楼充电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入户大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上楼充电情况的管理工作,并粘贴了宣传标语,加强巡查对违反规定的业主进行告知及劝阻。若屡次劝阻无效,上报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4月7日11时10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
官方回复:尊敬的柯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绿地城协子河畔C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入户大厅和上楼充电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入户大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上楼充电情况的管理工作,并粘贴了宣传标语,加强巡查对违反规定的业主进行告知及劝阻。若屡次劝阻无效,上报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4月7日11时10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