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交通 > 交通违法处理申诉

交通违法处理申诉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8点击:51
留言板:经查个人手机交管12123软件发现,我于2023年03月22日17时43分驾驶的车牌号为鄂A965Z6的车辆,途径蔡甸区通城路姚家林小学路段时,驾驶该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被罚款200元和记6分。对于给予的处罚,没有任何争议,个人全部接受。但是我对交通违法扣分系统扣分不合理不科学提出申诉,原因是本人驾驶证在上一个周期(2022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驾驶证分数为12分,车辆违章在3月22日,但是在4月3日清分之前,手机上提交罚款200元操作不成功,导致记6分直接算在了下一周期上(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3日)。因此本人特此提出申请恢复我下一周期的驾驶证分12分。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武汉市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电话联系您,告知我们通过交管12123后台查询,您今年4月3日10时在交管12123APP处理您车辆的闯红灯电子眼没有成功,14时再次处理时成功了。但您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开始时间就是每年的4月3日。所以,即使您当日10时处理成功了该6分,也会被记录在新的记分周期。通过沟通,我们感觉您对记分周期的起始时间可能存在误解,我们善意的提醒您一定要在每年的4月3日以前将驾驶证上一记分周期的记分用完,不要等到4月3日再去处理。同时,我们也向您介绍了交管12123的“学法减分”功能,并告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拨打“12123”进行反馈。2023年4月7日10:46分,武汉市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通过8539574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武汉市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