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生态城健康谷小区广场舞噪音越来越多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6点击:86

留言板: 中法生态城健康谷小区广场舞噪音越来越多。从原来的小区外一处,不断增加广场舞噪音扰民点位。如小区羽毛球场、小区南门喷泉等等。时段还不一样,早上闹、晚上闹。
由于社区、物业不加劝阻,过去声量较小的小区西二门外太极拳声量也逐渐变大。
做太极拳的一批老年人本来是最有素质的,声量很小,但现在看到其他队伍噪音都开的很大,他们也搞大了。
最近在小区A地块20栋1单元北面,21栋南面又新增一处噪音扰民,每天早上少数几个人就搞音响外放扰民。保安去了就调小,然后再搞大。先一个人,然后几个人,越来越多,噪音越来越大。
但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三)第八十八条“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小区是属于居住啊。
又,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请问中法城管委会、同济社区、健康谷物业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怎么在响应国家号召,如何开展宁静小区的创建?
建议管委会牵头社区、物业,开展方式多样的创建宁静小区活动。
1.在小区群里普及法律知识。
2.加强保安巡逻、劝阻。
3.在所有容易产生广场舞噪音,即小广场处树立禁止音响外放标识。等等。
4.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后,不能再新增广场舞噪音点位。
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作为生态城,从管委会的各种宣传、推介,也是主推生态,噪音就是不生态的,宁静才是生态应有之义 。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好,您主要反映中国健康谷小区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接到您的诉求,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已要求物业企业采取相关措施:一是劝阻相关跳广场舞的业主注意跳广场舞的时间,避开业主休息的时间;二是劝阻控制声音音量;三是劝阻寻找更合适跳广场舞的地点。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5]35号):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负总责......调处小区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后期如相关跳广场舞的业主不听劝阻,物业企业将上报社区居委会再次进行协调沟通,请您继续关注后续处置情况。4月3日16:34分、17:04分、17:34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285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责任区民警已与健康谷小区物业联系,督促物业部门加强巡查,一经发现您反映的情况,需及时上前劝导,调低设备音量控制时间,同时也将该情况向社区反馈,坚强引导跳广场舞健身的群众注意对周围住户的影响;我所已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舞蹈队负责人对广场舞造成影响的问题进行协商,目前我所组成巡逻专班,针对辖区内投诉较多的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晚间巡逻走访,同时加强法制宣传。2023年4月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921110联系您,您电话未接听。感谢您对我所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蔡甸区公安分局新农派出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确实给广场舞的管理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您提的4点建议部分正确且可行。根据“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等条款,社区、业委会、物业等有法律义务进行社会生活噪声的约定、宣传、劝阻、调解和报告,但是并无条款规定不能再新增广场舞点位。根据2022年5月26日修正后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拟宣传告知同济社区相关法律义务,您也可将第六十九条告知网格员上报社区,建议您在健康谷小区内部形成广场舞约定后,经基层宣传、劝阻、调解不成后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3年4月4日14:34、15:05、15:37,我局通过电话18163336944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时,提示您手机号是空号。感谢您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
由于社区、物业不加劝阻,过去声量较小的小区西二门外太极拳声量也逐渐变大。
做太极拳的一批老年人本来是最有素质的,声量很小,但现在看到其他队伍噪音都开的很大,他们也搞大了。
最近在小区A地块20栋1单元北面,21栋南面又新增一处噪音扰民,每天早上少数几个人就搞音响外放扰民。保安去了就调小,然后再搞大。先一个人,然后几个人,越来越多,噪音越来越大。
但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三)第八十八条“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小区是属于居住啊。
又,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请问中法城管委会、同济社区、健康谷物业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怎么在响应国家号召,如何开展宁静小区的创建?
建议管委会牵头社区、物业,开展方式多样的创建宁静小区活动。
1.在小区群里普及法律知识。
2.加强保安巡逻、劝阻。
3.在所有容易产生广场舞噪音,即小广场处树立禁止音响外放标识。等等。
4.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后,不能再新增广场舞噪音点位。
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作为生态城,从管委会的各种宣传、推介,也是主推生态,噪音就是不生态的,宁静才是生态应有之义 。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好,您主要反映中国健康谷小区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接到您的诉求,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已要求物业企业采取相关措施:一是劝阻相关跳广场舞的业主注意跳广场舞的时间,避开业主休息的时间;二是劝阻控制声音音量;三是劝阻寻找更合适跳广场舞的地点。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5]35号):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负总责......调处小区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后期如相关跳广场舞的业主不听劝阻,物业企业将上报社区居委会再次进行协调沟通,请您继续关注后续处置情况。4月3日16:34分、17:04分、17:34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285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责任区民警已与健康谷小区物业联系,督促物业部门加强巡查,一经发现您反映的情况,需及时上前劝导,调低设备音量控制时间,同时也将该情况向社区反馈,坚强引导跳广场舞健身的群众注意对周围住户的影响;我所已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舞蹈队负责人对广场舞造成影响的问题进行协商,目前我所组成巡逻专班,针对辖区内投诉较多的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晚间巡逻走访,同时加强法制宣传。2023年4月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921110联系您,您电话未接听。感谢您对我所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蔡甸区公安分局新农派出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确实给广场舞的管理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您提的4点建议部分正确且可行。根据“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等条款,社区、业委会、物业等有法律义务进行社会生活噪声的约定、宣传、劝阻、调解和报告,但是并无条款规定不能再新增广场舞点位。根据2022年5月26日修正后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拟宣传告知同济社区相关法律义务,您也可将第六十九条告知网格员上报社区,建议您在健康谷小区内部形成广场舞约定后,经基层宣传、劝阻、调解不成后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3年4月4日14:34、15:05、15:37,我局通过电话18163336944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时,提示您手机号是空号。感谢您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