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星惠誉星誉国际k15投诉问题
江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3-8点击:29

留言板:投诉一:江岸规划局请真正为民规划 福星惠誉星誉国际K15地块:这么小的地块,总共5栋楼,却被1-2栋间的公共通道横着一刀,分割成2个区域,之前还差点又被育欣路竖着一刀,分割成3个区域,这种奇葩规划放眼全国估计都没有几例吧?这么小的地块,容积率5点几,还要把业主们真金白银买来的口袋公园划出去,导致现在小区基本没有绿化和公共空间。请问这样规划的合理性在哪里?请问:1、口袋公园划出去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用损害业主的利益,达到讨好周边住户的目的?2、K14和K15之间已经设置有15米宽的道路,那么1-2栋间的公共通道的合理性在哪里?要求:调整规划,封闭口袋公园,封闭1-2栋间公共通道。投诉二:福星惠誉星誉国际K15地块(育才里),霸王条款,强制交房 江岸房管局请监督福星惠誉三眼桥公司以及福星惠誉所属惠之美物业公司福星惠誉星誉国际育才里小区:总共5栋楼,2月18日准备交付1、2、3栋楼。交付在即,但存在诸多问题,请督促整改,以免发生不稳定事件:1、1栋两个行人出入口、1栋旁边停车场出入口,目前没有安保措施。2、1栋靠近停车场出入口处,墙过低,外人可以轻松攀爬进去。3、1栋每月3.12元每平的物业费,但就一个小院子、几棵树,与能预见的服务相比,收费极不合理。4、地下车库到电梯居然还要爬几层楼,奇葩至极,缺少无障碍通道。要求:1、督促福星惠誉公司完善必要安全措施及无障碍通道。2、核查惠之美公司物业费收费标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经查,关于您所反映的横向公共通道的问题,红桥村城中村改造K15地块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公共通道已在市政府批准的现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我区规划分局依法依规在项目方案审批中予以落实。经核实红桥村城中村改造K15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地块北侧布局了一处未设置围墙的对外开放的街角公园。2、经房管部门了解,您主要反映小区物业费过高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宅物业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经查,2021年开发建设单位湖北福星惠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为《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四星级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534-2017))四星级服务有电梯2。6元/平方米/月的基准价上浮20%,即3.12元/平方米/月执行,并依法办理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此外,您与湖北福星惠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3.12元。故惠之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3.12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服务费,此收费标准未超过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最高限价3.84元/平方米/月,故该小区住宅服务费每平方米每月3.12元收取并未违规。关于1栋出入口无安保措施问题。经了解,因前期该小区未正式交付,故无保安人员值守,现该区域已配备保安人员值守。我局会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小区业主。3月3日15时24分,我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712060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区规划分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规划服务工作。【主办单位:江岸区规划局;协办单位:江岸区房管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经查,关于您所反映的横向公共通道的问题,红桥村城中村改造K15地块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公共通道已在市政府批准的现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我区规划分局依法依规在项目方案审批中予以落实。经核实红桥村城中村改造K15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地块北侧布局了一处未设置围墙的对外开放的街角公园。2、经房管部门了解,您主要反映小区物业费过高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宅物业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经查,2021年开发建设单位湖北福星惠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为《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四星级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534-2017))四星级服务有电梯2。6元/平方米/月的基准价上浮20%,即3.12元/平方米/月执行,并依法办理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此外,您与湖北福星惠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3.12元。故惠之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3.12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服务费,此收费标准未超过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最高限价3.84元/平方米/月,故该小区住宅服务费每平方米每月3.12元收取并未违规。关于1栋出入口无安保措施问题。经了解,因前期该小区未正式交付,故无保安人员值守,现该区域已配备保安人员值守。我局会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小区业主。3月3日15时24分,我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712060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区规划分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规划服务工作。【主办单位:江岸区规划局;协办单位:江岸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