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湖幸福时代大家K2 腰线整改诉求

江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3-8点击:33
留言板:后湖幸福时代大家K2 腰线整改诉求一、问题阐述和诉求:
(一)腰线问题
幸福时代大家未主动告知客户腰线层不利因素,且幸福时代大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均未对购买房屋位于楼房腰线层的业主进行任何说明。
(1)腰线层比例高。K2楼盘此次交房共五栋楼906户,其中腰线层就有210户,比列将近四分之一。
(2)影响日常采光。腰线层严重影响室内采光。
(3)积水积雪严重。腰线层伸出部分非常宽,会严重积水积雪,形成长期漏水渗水隐患,且业主后期无法自行防患和维修。
(4)垃圾积累问题。伸出部分会长期积累垃圾且无法清理。
权益受损业主数量庞大,存在重大设计缺陷,严重影响庞大数量的业主后期几十年的居住感受以及房屋价值(同小区同户型,腰线层市场价值远低于标准层十几二十万且很难卖出)。
(5)安全隐患。外墙装饰后残留的建筑垃圾,未清理,会造成高空抛物隐患,影响楼下行人及露台行人安全问题。
二、业主依据购房合同条款反驳开发商的阐述
(一)购房合同附件六
购房合同第33页-35页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第6条明确写明:阳台是水泥砂浆楼面、铝合金、玻璃栏杆。
业主反驳不接受并反驳理由如下:
购房合同第33页-35页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是合同最核心最重要的条款之一,且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即交付标准条款对每一位业主都是同一个标准,不存在第二个标准。交付标准是购房合同的唯一实物标的(另外的购房总价款(含面积、单价)是金额标的)。
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包括附件十所提到的规划设计、公共设施等)都是为交付标准条款为重心来阐述来服务的,购房合同保障也是业主最核心最重要的利益交付标准。开发商不能用“规划设计”一厢情愿地认为业主“你是签字认可了我的非正常楼层(问题楼层腰线层)所产生居住影响的规划设计的,但是在合同里白纸黑字约定交付标准是正常的玻璃栏杆阳台”。
购房合同第33页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条款内容具体提到:交付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回到购房合同第19页,即第七章《商品房质量与保修责任》第十七条第(三)《装饰装修设备标准》具体提到:该商品房应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方式处理:及时更换、修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上述内容简单总结来说就是:附件六交付标准(唯一性 阳台玻璃栏杆)达不到实现不了,买卖双方还是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阳台玻璃栏杆】来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更换、修理)。如果交房的时候交付标准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唯一标准——玻璃栏杆阳台,我作为业主根据合同保障的权利,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影响到我家的大腰线建筑装饰条更换掉。而开发商业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购房合同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正常的说明》里有开发商公示了且告知了客户。在当时当地销售K2地块楼栋的销售周期内,售楼部没有实际的公开公示公告并告知客户K2地块所销售的具体楼栋、具体楼层受到“腰线建筑装饰构件”的字眼给业主造成不利因素影响。
(三)开发商自己明确提到的“沙盘模型和户型模型只能示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即做为销售道具的沙盘模型和户型模型的展示不是交付标准啊,具体要以销售合同为准(合同中双方约定交付标准只有唯一标准就是玻璃栏杆阳台)。这和上述开发商所谓的“规划设计”公示、“售楼部现场模型展示”了非正常楼层(问题楼层),自相矛盾!
三、整改诉求 
幸福时代大家K2地块尚未交房,希望相关部门能为民做主,要求开发商及时止损拆除腰线,至达到统一交付标准!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销售人员未告知腰线层的问题。经查,关于腰线层的问题是建筑行业专业知识范畴。关于销售期间信息公开的问题,根据市住房和房屋保障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武房规【2021】5号文件,企业在销售期间已集中公示对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关于购房时沙盘与合同不一致,是否虚假宣传的问题。经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沙盘仅为宣传展示使用(现场有标牌提示已实际交付为准),房屋交付的标准主要参照样板间交付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标准为准。经查,合同中针对腰线层也并没有明确的约定,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3月2日,我区房管局通过电话8283579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区房管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 【主办:江岸区房管局;协办单位: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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