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不履行职责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3-8点击:25
留言板: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不履行职责  律师持介绍信,法院生效执行裁定书,律师执业证等材料调查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离婚协议,窗口工作人员以强制执行阶段不属于诉讼阶段拒不配合办理,不履行法定职责。
官方回复:尊敬的彭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收到办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6日09:40电话83792740联系您。并进行政策解释: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案件已经审理完结基本代表诉讼过程已经结束,因此不能再查阅有关婚姻档案。感谢您的致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