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86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2-23点击:25

  武汉观澜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观澜国际二期3号楼2单元31层3室的《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阳201500695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观澜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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