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海伦国际小区车位分配及停车费用收取不合理问题的反馈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2-15点击:65

留言板:购买房产时,同时购置了2个停车位,2019年年底房地产公司(海伦堡)交房人员反馈由物业分配车位,业主要求物业提供车位分配的证明(证明这个车位属于业主),物业无法提供,故今年春节前房地产公司再次与住户沟通,要求与业主签署接收车位的文件,车位签收文件中在车位分配方案未与住户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就直接分配了,且明确要求业主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交停车管理费,这都无法让业主接受;
另外,现在业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海伦堡地产之前是属于同一家)办理停车事宜,物业公司也要求业主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交停车管理费,且要同时启用2个车位,不能只启动1个,否则不予办理;
上述事宜,均严重伤害了业主权益,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高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缴纳车位管理费。您购买了别墅配置的车位,根据法律法规需缴纳车位管理费80元/月,由物业公司收取,主要用于地下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照明及人工成本。针对您反映的车位分配问题,已要求物业公司协助您联系开发企业,尽快明确车位分配。1月31日,我局通过电话(86342915)致电您告知相关情况,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另外,现在业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海伦堡地产之前是属于同一家)办理停车事宜,物业公司也要求业主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交停车管理费,且要同时启用2个车位,不能只启动1个,否则不予办理;
上述事宜,均严重伤害了业主权益,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高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缴纳车位管理费。您购买了别墅配置的车位,根据法律法规需缴纳车位管理费80元/月,由物业公司收取,主要用于地下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照明及人工成本。针对您反映的车位分配问题,已要求物业公司协助您联系开发企业,尽快明确车位分配。1月31日,我局通过电话(86342915)致电您告知相关情况,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