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新湾路长春小区绿化破坏不恢复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2-14点击:39

留言板:江汉区新湾路长春小区绿化被破坏,物业未取得规划和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将9栋和10栋之间的绿化植物拔除后予以水泥硬化,部分植物养护不当成片死亡。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权属人意见,并报园林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物业公司以非法手段破坏绿地未批先建,也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其行为已经违法。这次拔除树苗的行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规定,应该予以制止,责令恢复和予以罚款。对部分死亡的树苗,按照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绿地养护管理档案,按照绿化养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规定,应予以责令补植补种,对前述行为请主管部门调查后给予书面处罚,对举报人予以书面回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汉兴街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因此处被居民停车碾压,居民不断反映,应居民要求对此处进行改造,将此处建成休闲健身广场。现因已处理多年,物业更替,人员变动,改造相关资料已丢失,此处被居民投诉后,被要求恢复相关绿化,现因本小区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已将本次恢复绿化并入旧改。2月13日江汉区汉兴街公共管理办公室通过电话1770275940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经办单位:江汉区汉兴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汉兴街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因此处被居民停车碾压,居民不断反映,应居民要求对此处进行改造,将此处建成休闲健身广场。现因已处理多年,物业更替,人员变动,改造相关资料已丢失,此处被居民投诉后,被要求恢复相关绿化,现因本小区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已将本次恢复绿化并入旧改。2月13日江汉区汉兴街公共管理办公室通过电话1770275940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经办单位:江汉区汉兴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