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工作安排》要求,经初审、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现将拟纳入试点的药店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公示期间,申请药店可联系两定机构管理科查询具体评审结果。
联系电话:59598517
附件:《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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