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医保规〔2019〕3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武医保办〔2019〕15号)要求,经网上初审、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现将拟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医药机构对定点申请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诉,经办机构应组织复核,并作出认定。对经办机构的复核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予复查。
附件1: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拟新增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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