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转发省医保局 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武汉通 2023-02-01   146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工伤保险中心(市劳鉴中心)、各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按照国家、省要求,将《2021年药品目录》中67个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范围。对其中的肿瘤用药、罕见病用药等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药品配备的首要责任,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双通道”定点药店应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

三、此前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的71种药品继续执行现有政策。

四、市医保中心负责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目录数据库更新等工作。

五、各区医疗保障局、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和使用目录内药品。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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