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经办机构、医药机构:
为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医保局2号令、3号令精神,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武医保办〔2022〕6号)(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要求,我市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的医药机构从即日起可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经办规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要求,自愿承担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的医药机构,按照《经办规程》附件1要求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验收表》后,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向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参考《经办规程》附件4、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医药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二)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新增受理工作。
(三)医药机构承诺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部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无《经办规程》第五条、第七条所列情形。如因违反承诺造成任何后果或不良影响,由医药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
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武医保办〔2022〕6号)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2年5月10日
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江岸:027-82260080
江汉:027-85617912
硚口:027-83883501
汉阳:027-84706019
武昌:027-86602328
青山:027-86867722
洪山:027-87223106
东湖:027-65528590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027-84853855
东西湖区:027-83096816
蔡甸区:027-84943209
江夏区:027-87950959
黄陂区:17771848963
新洲区:027-89356110
葛洲坝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宜昌):0717-671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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