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新标准和更高要求,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得到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能力也得到了有力提高,但在案件处罚的执行层面仍遇到部分阻碍。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创新司法衔接,共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创新,就生态环境执法的落实作出了有益探索。
2022年2月,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武汉中交船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行已过8个月,该公司仍不履行处罚决定。
为此,分局执法六大队在充分搜集证据,预先准备完善的情况下依法向区法院申请了行政强制执行。11月18日区法院第九审判庭举行了强制执行听证会。在区法院主持下,分局执法六大队代表、中交船业企业代表在听证会充分表达了各方意见。下一步将由区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并由区法院执行部门予以落实。
此次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是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垂改完成之后首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旨在发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强大合力,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衔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提供参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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