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蔡甸区人社局

武汉通2024-04-27  20

留言板:91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下岗回来的公办教师,后面一直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已到退休年龄,请问之前在学校的工作算不算工龄。,,能不能纳入社保缴费年限共同计算退休金,,,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95】245号令)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年限”。《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武劳社中[2007]46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关于除名、自动离职有关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问题:根据武政[2007]72号文,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除名、自动离职相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4年1月1日,即对于1994年1月1日前被除名、自动离职的,只承认其实际缴费年限,不承认其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1日以后被除名、自动离职的承认其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您自己介绍的情况和了解,您1991年离开教育部门后,没有再办理参加工作的正式招录手续,近几年来您以个人的身份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费。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我局告知您:如果1991年您是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除名或开除的,则1991年以前在教育部门的工作年限按上述政策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2024年4月19日上午11时00分左右,我局通过电话(0278494218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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