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618号

武汉通2024-04-26  14

编号:2024第1618号

  根据(2023)鄂0103执3813号之二、(2023)鄂0103执3813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9708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5007006GB00301F00140001  汉阳区滨江大道192号世茂锦绣长江C3地块二期9栋1层(1)商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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