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620号

武汉通2024-04-26  14

编号:2024第1620号

  根据(2024)鄂0106执3250号,胡志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2503号,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2502号,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2504号 胡志芬,胡志武,胡志书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6001011GB00035F00040142  武昌区德平路4号余家头村H1地块怡景苑4栋1单元13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