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20号
根据(2024)鄂0106执3250号,胡志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2503号,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2502号,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2504号 |
胡志芬,胡志武,胡志书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6001011GB00035F00040142 |
武昌区德平路4号余家头村H1地块怡景苑4栋1单元13层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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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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