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28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8天前点击:48

  冯新胜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700(原228)号1-2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1992)字第041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9-0165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新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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