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4765号

武汉通2025-10-27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杨四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西湖区恋湖家园2组团5栋2单元302号  武房权证东字第200505761号、东国用(商2005)第280203001-14-2302号  吴士玲50%   

公告单位: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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