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思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路以东红岭村瀚华天地12栋1单元1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00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思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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