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274号

武汉通2025-08-05  23

  骆海文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关山村熊家咀180号惠安小区4号楼35单元7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5商)第554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30850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海文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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