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6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442号之一、(2024)鄂0103执恢2442号之一、(2024)鄂0103执恢2442号之一,郝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期黄字第201301760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6005016GB00046F00060163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汉口湖畔二期16栋1单元21层4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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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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