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733号

武汉通2025-07-30  69

编号:2025第273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986号之二、(2024)鄂0103执7986号,袁丹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HPBC20150531-19 武汉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16005016GB00045F00200019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汉口湖畔二期31栋2单元5层1室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袁丹霞名下。  
2 武房初证黄字第2015020623号 武汉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6005016GB00045F00200019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汉口湖畔二期31栋2单元5层1室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袁丹霞名下。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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